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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广玉是食品安全领域资深媒体人,曾策划主持过农业部的多届转基因媒体研修班,对转基因科普、风险交流有长期观察。他在青岛理工大学就转基因育种的常识、转基因主要争议话题分析、转基因在全球及中国的发展现状、对待转基因的一些基本态度等四个角度入手,科普的同时深度解析了转基因的有关知识,让众人对转基因有了更多更深入地了解,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农业部。
一、转基因食品的定义
我国现行法规标准里没有直接给出转基因食品的定义,结合农业农村部“转基因”专栏的科普信息及法规中关于“转基因”的相关定义。转基因食品是指以转基因生物或生物体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
二、监管部门
我国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转基因食品原料(即转基因生物)的管理;第二阶段是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是转基因食品监管第一阶段的主要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转基因生物采取安全性评价制度。安全评价工作由下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农村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转基因食品监管第二阶段的管理,即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转基因标识相关规定,并监督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等的标识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加工食品的转基因标识管理。
另外,海关总署参与一、二阶段的监管,负责全国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转基因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对过境转移的农业转基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源头转基因生物的实施安全性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从事所有安全等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要求准备。进口的申报材料需在进口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中要求准备。
通过安全性评价的,将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我国批准了两类安全证书。一是批准了自主研发的抗虫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虫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变花色矮牵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目前商业化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转基因水稻、玉米尚未通过品种审定,没有批准种植;转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牵牛安全证书已过有效期,实际也没有种植。二是批准了国外公司研发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仅批准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许在国内种植。
法律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具体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要求具备的资质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程序》
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要分别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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