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前程股份(834282.NQ)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前程家居股份(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同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的种类:本次发行上市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的面值:本次发行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的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75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数量),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数量)。
如果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则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本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2,386.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数量)的15%。
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交易权限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11.9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高新区宁波前程居股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高新区前程家居智能外贸交易电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拟上市的交易所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上市当日公司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决议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公司年度、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5,373,321.92元、49,453,167.7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0.95%、25.05%,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本文源自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