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25章是研究者最爱讨论的话题之一,因为它涉及到“道”的来源、属性与“名称”来历、以及“四大”之间的关系。
研究者经常探讨的话题无外乎以下诸项:
1、“未知其名字之曰”的“道”可不可以定义?“有物混成”算不算“道”的定义?
2、道的运行是不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
3、“强为之名曰大”的“大”是“道”的名称,还是跟“逝远反”一样,都是“道”的运行状态?
4、文中四个“法”可以当作“取法”“效法”“学习”来理解吗?
5、“道法自然”的断句,是“道法(性)-自然”,还是“道-法自然”?这个“自然”是“道”的自然?还是万物的“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独立而不改,可以为天地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原文大意
有一种东西不清楚它是怎么形成的,它先于天地而存在,它静而无声啊虚而无形。它不依赖于任何事物而“绝对”存在,从没有什么变化,它可以作为天地万物的源头。
没法知道它的名号,且给它取个标识叫“道”,(因为是万物之源,取其极大之意,)勉强给它取个名称叫“大”。它大到无所不至而消逝于无形;它消逝于无形而弥漫于无极;它弥漫于无极却又在身边。
道大、天大、地大,君王也大,宇宙中有这“四大”,而君王是其中之一。“四大”中,人以顺应大地为法则,大地以顺应天为法则,天以顺应道为法则,道以顺应万物之自然为法则。
对上述诸问题的探讨
1、“未知其名字之曰”的“道”可不可以定义?“有物混成”算不算“道”的定义?
对于这个问题,从前没少讨论。不少朋友列出专题对我“道是不可以定义的万物根源”进行评议、批评。至今我仍然坚持认为“道”不可定义,一旦有明确定义,就将形而上的道给局限在了形而下的概念之中。
道生万物,我们可以给动植飞潜任何一个有形质的具体事物命名定义,但唯独不能给万物之母的道定义。因为一切形而下的事物都有确定性,稳定性、边界性、可知性,能确定的概念才能叫“定义”。
但对于“有物混成”的“道”,它具有“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捪之而弗得”的不可感知性,任何自认为能够涵盖一切的概念名称,对于“道”而言,都是挂一漏万的。老子说“道褒无名”,本来没有名称,只是为了方便论述,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的。
同样的,“有物混成”,只是对“强为之名”的道的性状描述,意即那个东西含混不清,不清楚是怎么产生的。
至于“万物母”“天地根”“万物之宗”等等,只是一个含糊的说辞,并不能叫定义。
2、道的运行是不是“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
关于“道”的永恒性、普遍性方面,老子多有论及,比如在时间上,老子说“先天地生”,“象帝之先”,又说“执古之道以御今有”,就是说它无始无终;在空间方位上,则说“其上不缴,其下不昧”,“道泛呵其可左右”,上下左右无所不在。而“道”又是整体不分的“一”,它“不仁”“无亲”,不会厚此薄彼。所以,“大道”弥沦全部世间空间,始终不变。
那么,整体为一,“弥沦全部时空,且始终不变”的大道,它为什么要从此处到彼处,作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运动?它又不是空气,还有富氧和空气稀薄之分,为何要循环运动?
因此,做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运动的只能是包括天地在内的万物,而不是大道。
之所以发生“循环往复”的错误,都源于对“周行而不殆”的误解。河上公的解释是“无不贯穿,而不危怠也”,王弼注“周行无所不至”,强调的是大道“周在”的普遍性特点,都没有循环往复之意。事实上,帛书甲乙本和楚简本都没有“周行而不殆”这一句。
3、“强为之名曰大”的“大”是“道”的名称,还是跟“逝远反”一样,都是“道”的运行状态?
“大”是指大道的无所不备、无所不包的属性,与“大”相关的“执大象天下往”“大方无隅,大器免成,大音希声”“大制不割”“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如诎,大巧如拙,大赢如绌”等,其中的“大”字,都具有大道的属性。
因此,这个“大”不是有形有质事物的大小之大,而是弥沦无涯无法言说的“大”,“大”是“道”的名称,这是毋庸置疑的。
而“逝远反”则是对“道”的存在状态的描述,大道无所不至,故云逝。逝,从远古以至于无穷的将来,从眼前到空阔的宇宙极远处,可谓长且远矣。“道”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可名于小”,“可名于大”,远近一体,仿佛逝而远,然而却在眼前,此乃大道德性如此。
4、文中四个“法”可以当作“取法”“效法”“学习”来理解吗?
郭继承先生说可以,因为你不学习大地的厚德载物精神,难道要大地向人学习吗?——这是郭先生的悖论,歪曲了老子思想。
不只郭继承,任继愈、陈鼓应、余秋雨等人都是这么认为的。
老子是一个冷静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没有那么浓烈的感情倾向,所有的阐述都是客观陈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只是一种对自然而然现象的提炼归纳,人在大地犹如水在杯中,表现的是一种环境条件对事物的约束作用,被约束一方只能随方就圆,顺应环境,所以说不存在人向大地、水向杯子学习什么优秀品质的问题。
老子反对“尚贤”,反对榜样文化,一旦“尚贤”而树立榜样,就会给沽名钓誉者提供投机钻营的机会,其结果只能是“人多利器而滋昏,民多智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于是伪诈成风,最终导致“百姓之不治”。
5、“道法自然”的断句,是“道法(性)-自然”,还是“道-法自然”?这个“自然”是“道”的自然?还是万物的“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对“人、地、天、道”“四大”关系的表达,句式完整,意涵统一,层层递进,逻辑缜密,四个“法”的用法必须一致,因此,“道法自然”的断句只能是“道-法-自然”,即“道以自然为法则”——但是还没完。
只说“道以自然为法则”,还不能准确完整地表达“道法自然”的真实意涵,必须突出“道”与“万物”的关系,“道”虽是独立不改的,但同时它的使命是辅助万物自由发展,即“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这句话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能辅”,一个是“不敢为”,“能辅”就是“顺应”,也就是“法”。“不敢为‘就是不敢作为万物之主宰。
王弼的注解最准确:“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因此,道法自然的完整表达应该是:大道以顺应万物的自然而然,作为自己的准则。
大凡断句为“道法(性)-自然”的,多源于河上公,其意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一句“无所法”,割断了大道与万物的关系,将大道与万物截然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