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干部“进一步使用”?(下列行为属于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

#西宁市副市长张爱红拟进一步使用#在体制内,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形分为四类:一是提拔任用;二是降级使用;三是平级调任;第四种是进一步使用,或者说是重用;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进一步使用”的情形。

什么是“进一步使用”?

“进一步使用”是指在职级不变的情况下,安排到更加重要的岗位任职,例如职级序列调整到职务;或者二线岗位安排到一线岗位等。

哪些情形属于干部“进一步使用”?

一是干部管理权限提高;例如省委部干部处的处长调任县委,处长属于省委部自行管理的干部,县委属于省管干部,这样的人事安排,虽然两者级别不变,但是干部管理权限从单位管理的干部变为省管干部,属于重用。二是由职级转任职务;例如四级调研员转任副处长。三是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转岗;例如省长转任省委、省政协主席转任省长等。四是由部门转任地方担任;例如厅长转任地级市市委。五是由二线岗位转为一线岗位;例如由省政协副主席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任副省长、省委常委等。六是转任党内排名靠前的职务;例如省委部部长转任省委副等。七是从副职调任其他单位的正职;例如省属本科高校的党委副调任副厅级高职高专的党委。

张爱红拟进一步使用,存在两种使用情形。

张爱红是1971年8月出生的,河南通许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她的起点并不高,但后期进步很快,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青海师范专科学校读中文专业,毕业以后进入西宁市人民公园工作。

1998年3月,她遇到贵人,调任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担任副主任科员,进入重要的党政机关工作,开始了仕途生涯。

2001年12月她担任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虽然称为处长,但行政级别还是正科级;这个职位级别尽管不高,不过非常重要,是服务西宁市的职位,可以说是身边人。

在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8年以后,她获得的信任和提拔,历任了西宁市城中区副区长、西宁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公室主任、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委副、区长、西宁市城西区委、西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都是重要职务,要么是服务的敏感岗位,要么是城区党政正职,历练的岗位不少。

因为现实表现较好和工作业绩突出,她再次获得重用,作为西宁市副市长,进一步使用她,有两种任职可能:

一是转任市委常委,进入市委决策圈。二是调任副厅级单位担任一把手;从副职调任正职,也属于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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