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 作者 王俏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总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年11月党中央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
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总结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经验,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着力点,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体制、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规定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有关方面面向不同群体和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设施及平台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河北正定、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江苏昆山、广东江海等联系点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以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为契机,深化推进本地的爱国主义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好法律草案,宣传阐释好法律规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臧铁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