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动车被拖”事件持续升温,人民日报怒批:一刀切、没温度(广东电瓶车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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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5日,有网友声称广东中山市白石市场附近有七八名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当地停放的电动车尽数拖走。知情人士指出,这些电动车属于在附近上班的工人,是他们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许多工人下班出来发现整片场地的电动车全部消失,还以为遭到了悍匪洗劫,询问过往路人才得知是被交警拖到指置暂时扣押了。

电动车的主人多表示非常不满。这已经涉及到公民私人财产,但执法人员既没有提供相关手续,也没有告知对方,而是趁着车主不在场的时候匆匆动手拖车。那么,执法人员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这种做法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当地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

2022年7月广东中山市政府统计全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1002894辆,预计当年年底这一数字会突破130万,而当年全市常住人口为443万,平均下来大约每三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虽然便利了居民出行,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但同时也使安全隐患急剧增加。电动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车祸、电动车室内充电引起火灾等事件屡见不鲜。而电动自行车分布相当密集的中山市安全问题尤其严重。

年,经中山市交警支队统计,中山市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超过700人伤亡。2022年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调查人员发现全省182件由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中,中山市的结案量高居全省第二,有44件。

除了交通事故,电动车还有火灾的隐患。电动车摆放不规范,加上天气炎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爆炸起火,造成重大伤亡。而将电动车拿到室内充电同样危险,仅今年4月一周之内同街道就发生了两起由于违规充电引起火灾的事故。

而在这些事故中,大部分是驾驶者缺乏安全意识或电动车本身就是违标车,这显然是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结果。在相关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中山市政府不得不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利用新交通政策规范交通秩序。

电动车相关规定渐趋严格

中山市政府首先是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没有牌照或牌照早已过期的电动车加以清理,并于年12月开始不定期对违规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今年3月份就展开了为期60天的清理行动,严查未上牌的电动车。

年,史上最严厉的新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为中山市加强交通法治提供了依据。按照“新国标”,中山市仅有10万电动车符合规范,另外100多万辆车将被逐步淘汰。

其次是通过一线执法人员加强相关法规和防范措施的宣传,提高车主的法治和安全意识。比如,今年5月中山市坦洲消防救援大队要求室内给电瓶车违规充电引起火灾的租户在朋友圈“集赞”,将教育和宣传有机结合起来。

鉴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戴头盔是重要因素之一,交警着重强调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规范戴好安全头盔,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此举效果并不理想,很多车主平时躲避交警检查,实在逃不过才暂时戴上头盔来应付。

再次是对于电动车的销售者,政府也在严格监管,要求电动车的经营主体履行其法定义务,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劣、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流入市场。

最后是政府相关部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市政府将电动车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中,使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真正介入到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在中山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及相关事故发生次数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中山市一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导致当地不少居民在网上愤慨地谴责政府不作为。

如今,随着政府部门多管齐下的政策推行下去以及民众对政策的积极配合,中山市因电动自行车导致的各项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明显下降。虽然相关的事故仍然不能根治,但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

交警执法违反法定程序

在政府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的背景下,白石市场附近执法人员的行动确实是有一定依据的。但是在旁观者和被车主看来,却并不合理。更关键的是,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执法人员本身就是在违法违规。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执法者拖车时车主根本不在现场,这一条当然不能作为执法的参考。

不过,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执法者可以将车辆转移至指定地点,但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即车当车辆妨碍交通的时候,执法人员才能在车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强制拖车。但是,工厂附近,平时就是工人上下班集中停放车辆的地方,而非车道。很难确定这些电动车全部都妨碍交通。

而且,对于违法停车规定,该条事实上给出了只需违反停车规定并不一定妨碍交通、执行条件更宽泛的惩罚措施,即“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也就是说,法律条文是比较灵活的,执法者可以口头警告,也可以选择把电动车拖走。但这一次,执法人员依然采用了更为激进的后者,而且也没有履行法规中告知车主的义务,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本法的第三条即指明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秉持“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但这次事件中的工作人员却无视民众需求,不作任何通知即擅自拖走车辆,这并不是执法公正,而是对公民私有财产肆无忌惮的侵犯。

这也反映出我国基层执法队伍中良莠不齐,一部分人缺乏履行自身职责的基础法律常识,在许多时候滥用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或耀武扬威或谋取私利,只行使权利不履行义务,是玷污我党、我国公职人员的害群之马。

近些年来,我们能从新闻中发现不少城管、辅警等执法人员遭到民众攻击甚至杀害的例子。正所谓“君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当执法者不尊重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多数普通民众,早晚会激起强烈反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立法执法应兼具人文关怀

在事情发酵之后,很多网友痛斥这样的执法欠缺温度。要知道,厂里的普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不高过两三千,在最低工资线上挣扎求生。

他们的电动自行车很可能是省了很久的钱才购买的工具,是谋生的重要手段。在过去,甚至还发生过居民因电动车被没收而自杀的悲剧。

在广东的其他地区,也因为对电动车治理搞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因市政府极为严厉的管制措施,广州的许多年轻人只得放弃电动车改乘电动轮椅上街,一时在街头形成别样的风景线。

如此情形,连官媒《人民日报》都忍不住批评地方政府大搞“一刀切”,一再限制、禁止电动车,竟逼得老百姓无路可走。这样的立法、执法,当然毫无“温度”可言,完全不考虑实用性,与人民的福祉相悖。

相比广东对电动车的打击,山东淄博却“不禁行不罚款不扣车”,对无牌照的车辆由执法者就地帮助安装牌照,而且向没有头盔的车主廉价提供头盔。淄博官员的人性化管理与广东政府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

人们纷纷称赞淄博市“小城大爱”,对当地的政府赞不绝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谁能坚持以人为本,谁就能赢得拥护。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的工作人员只有时刻坚持这一理念,才能真正为人民的幸福安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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