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对游客的旅游体验负责(注重游客体验)

气急败坏地把你从睡梦中叫醒的,居然是导游。

近日一段“女子跟团旅游车上睡觉被叫停”的大热,虽然之前,公众见证过不少导游霸道推销、强制消费、人格侮辱,乃至直言“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的,但是,直接不许游客在车上打瞌睡的,还是次,这种霸道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

7月1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此做出调查处理通报,称中的“导游”没有导游资质,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已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按《旅游法》第95条的规定,对无证导游处以1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顶格处罚。10万元对个人来说是一笔沉重的罚款。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对“假导游”给予严厉惩罚,彰显了对旅游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事实上,也得到云南旅游从业者的一片叫好,支持消除这样的“害群之马”。其实,对于“野导游”“霸道导游”的宽容,就是对勤勤恳恳的旅游业经营者的伤害。

但也要看到,这10万元的处罚,罚的是无证经营,而不是“出言不逊”。如果是一名有证导游公然如此强梁霸道、胁迫游客,一样社会影响恶劣,就很难祭出如此重罚了,或者说,“野导游”敢要求游客不打瞌睡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说明当事人不觉得有严肃的执法后果。

其实,公众期待的不是对一人、一车、一企的个案重罚,而是希望全面提升旅游过程中的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能全面提升对旅游质量的预期,让出门在外的消费不再是提心吊胆,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有一份不担心被“宰”的踏实感,海鲜市场里没有针对外地游客的缺斤短两,网红饭店里没有“阴阳菜单”,旅游商店里不再有眼花缭乱的推销套路……

祖国有大好河山,但是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却成了旅游负面新闻的“重灾区”,围绕旅游服务产生的纠纷和维权事件层出不穷。希望当地职能部门一定要有危机意识,真正对游客的旅游体验负责,别以为“天下美景独一份”,把旁门左道、灰色生意当成活跃旅游市场的“捷径”。

对旅游服务业良莠不齐的实际状况,唯有重拳出击,才能对侵犯游客权益、搅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不良从业人员构成有力震慑,还消费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信心。此次事件虽然已经查实是无资质人员的违法行为,但还有一些问题值得继续追问。比如,没有资质是怎么吸引游客报团的?在开展旅游业务时为何一路畅通?这次“假导游”与游客产生争执属于偶发事件,而这样的无资质从业现象还有多少?

游客花钱旅游,要一份安心、省心、放心,不该受气、被怼、被宰,这并不是很高的要求。当下正值暑期,全国旅游业进入火爆季,各地要切实提升旅游体验、规范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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