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光:“美感”概念的历史演绎与构成分析(美感美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年第12期P59—P60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文学院,原题《论“美感”:历史演绎与构成分析》,摘自《求是学刊》年4期,张跣摘

对“美感”的语义分析

美感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对象给予我们的一种愉悦感。这种愉悦感就其来源来说比较复杂,其构成也很复杂,但就“美感”首先是一种愉悦感而言,这应当是共识。

美感的第二种意味在于平衡感、时间感、立体感一样的生命感觉,是一种感知能力,这种能力会渗透到我们的行为中,渗透到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观察中,成为我们的审美,似乎审美就是用我们已有的美感去感知对象。

美感在经验中的应用还有第三种含义,指称着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这使一批美学家相信“美”是客观的。这种感觉的客观化源于一种奇怪而熟悉的心理现象——对事物的感觉常常被视为事物的性质。

美感的第四种含义在于,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与艺术创造活动中,美感被视为一种经验的构成性原则。简单地说,美感是作为行为与创造的目的而被设定出来的。

对于美感的第五种认识是作为一种“敏感”的“美感”。这种敏感本质上是主体对对象的审美特征的敏感,这是一种在判断中形成的敏感,这种敏感在个人身上表现为审美上的敏感性,而在“文化群体”层面上,最终发展为经验性的“共通感”。

美学史上对美感的诸种认识以及我们在日常经验中对美感的言说,都是以上五种美感观的诸种组合与变形。之所以出现这么复杂的情况,是因为在具体的审美经验中,美感既代表着经验能力,也代表着经验过程,还代表着经验方式与经验效果,这是由审美经验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对“美感”的构成分析

在中西方的美学史中,关于美感的内涵或者美感的构成性的愉悦,大致有以下几种:

种构成“美感”的愉悦感是以道德愉悦来解释美感。早期的美学思想,无论是孔子的尽善尽美之说,还是希腊人的“美善”之说,都相信美感是一种独立的愉悦,但又不能把它与其他愉悦区分开。这就在中西方都形成了把美感与道德愉悦相结合的美学传统。

第二种构成“美感”的愉悦感是古典时代的美学观念总体上的一种认识论倾向。人们相信任何一个经验事物都有一个理念作为其原型,而理念论(Idea)和理想(ideal)具有内在的联系。这种愉悦本质上是由关系判断带来的,或者说是合目的性判断的结果,当我们在事物及其理念之间、事物各构成要素之间判断出某种理想性的关系时,就会产生完善感或者说完美感。

第三种构成“美感”的愉悦感是把美感视为一种心灵的“自由感”。康德用比较与分析的方法对“美感”的内涵进行了深入分析,把美感与欲念满足之后的愉悦及道德愉悦进行了辨析。康德对于纯粹审美的建构在之后的审美与艺术领域中影响深远,形式主义者、抽象表现主义者的艺术观与美学观都可以在康德那里找到源头。这种建立在“自由感”之上的美感观,构成了我们当代人对于美感的最基本的认识,或者说,它构成了美感的最纯粹的部分。

第四种构成“美感”的愉悦感是“真实感”。这在中外的审美历程中、在各个民族的美学史中,都有鲜明的体现。把“真实感”视为“美感”,源于建立在模仿论基础上的艺术观。无论是写实主义、现实主义,还是自然主义,以及20世纪的诸种超写实主义,这些美学理论都以“真实感”为“美感”的核心。

第五种构成“美感”的愉悦感是“情感感动”和“情感宣泄”所获得的愉悦。情感要么是审美的前提,要么是审美的基本状态,要么是审美的结果,这几乎是过去三百年美学的共识。这种以情感的感动为中心的美感观在当代极有影响,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表现主义大行其道,似乎对于“感受”的刺激与“情绪”的传达,无论它们是否带来愉悦,都被朦胧地视为“美感”了。

历史地来看,这五种愉悦感在各个时代分别被视为“美感”。更复杂的情况是,即便是这五种美感,在具体的审美活动中也并不是单独的:古典时代的美感往往是道德感与完善感的交融,而浪漫时代的审美则是自由感与情感宣泄的共鸣,即便是康德所确立起的建立在自由感之上的“纯粹愉悦”,也在具体实践中与道德感和生命感交织在一起。历史地看,被我们称为“美感”的那种感受是令我们的精神感到愉悦的诸种可能的统称。美感不单单是自由感,但它作为一个统称一定允许审美者在其中进行自由选择。

获得美感的认知特征分析

美感的获得在主体认知上的特殊性是需要分析的,这关系到美感的来源问题,而不同的来源决定着对美感的不同的认识。

先说美感主体的身心状态问题。主体的身心状态对于美感来说,导出了这样一个悖论:美感是“主观的具有普遍性的个体感受状态”,这显然是个悖论,但确实是事实。虽然美感一定具有某种普遍性,但是美感的认知的出发点却是个体的自由与个体的倾向性,这是美感的又一个认知特征:美感作为主体呈现其惠爱的结果,但它的前提是有一个独立而自主的主体。审美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行为,是体现着主体的自由的行为,这种主体的自由感,本质上是现代美感的先验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独立而执着的“我”,这个主体,是美感的本源。

美感在认知层面的特性,体现在它首先是源于主体对于世界的感性认知,但在感性认知中,它还有特殊性:在获得美感的过程中,我们的感性执着于经验世界,流连于经验世界,以所听、所看、所触、所嗅获得情感愉悦,在这个过程中,直观是先于想象而主导着我们对对象的感知,以我们的感性能力直面外部的经验世界,并且执着于经验世界,在其中寻求感性愉悦——这是从认知角度来说美感的根本特征。

美感的产生不是一个心理学与神经认知科学的问题,获得美感的方式本身是诸种认识能力在历史社会的演进中进行复杂的整合与离散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被反思出来,但无法被统一,美感的多元性是我们必须接受的事实。

美感的功能分析

我们在感知与认识外部世界、在感知与认知自我的时候,总是从一种主观感受开始的,通过感受,对象被给予我们,我们是以感觉的方式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的。就是以美感为尺度,引领我们的实践。这构成了美感最基本的功能——感知与行为的尺度。

美感的功能之二在于把“美感”作为一种认知的辅助手段,强调美感对于人类进行科学探索、对于认识真理有重要意义。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美感有区别。美感的这种功能令人惊讶,但历史地看,形而上学、现代科学和宗教神学几乎以一种合谋的方式强调了美感的认知功能。这三种力量的合谋使今天的许多人相信,美的必然是真的,真的必然能带来美感。

美感的功能之三在于人们相信美感能够让人获得愉悦,而愉悦本身可以作为工具或者辅助手段来实现某种教育的目的。审美教育这个命题的根基是,只有自由游戏的人才是真正完整的人,而审美是自由游戏的具体形态,因此“审美的人”就是“完整的人”。以此类推,富于美感的人才是完整的人。

美感的第四个功能在于它有一种间接的意识形态性,对美感的界定与引导,往往成为文化呈现自己意识形态上的倾向性的一种手段。美感就其社会历史性而言是具有意识形态性的,进而具有区分作用。

美感的功能之五,把美感作为人的精神理想状态,或者说,以其为一种人生的超越状态,追求美感因而就成为追求人生与社会的理想状态,追求人生的超越状态。在这种观念中,美感被形而上学化为生命、社会、自然的终极状态。

最后,在当代社会里美感承担起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功能——为商品增值。在今天的社会生产中,美感已经成为商品价值属性的一部分,也可以说美感已经被资本化了。美感资本化的现象对于古典美学来说是个难题,因为它挑战了“审美非功利性”这个现代美学的基石。

对美感所进行的分析可以说明,美感的存在是历史性的与构成性的。美感这个似乎只能进行先验分析或者认知分析与心理分析的领域,却是一个历史主义的方法可以大展身手的领地,美感是社会历史的结果,有其多样的社会历史形态,对其社会历史形态的归纳、梳理与反思,应当是美感研究的真正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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