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贵州中学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暴力事件,一名年仅12岁的少女遭到同学的轮奸,而更令人震惊的是,周围的同学们竟然选择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对校园暴力问题以及对学校和家长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重视。
据了解,这起事件发生在一个晚自习后的夜晚。为了给学生们补充能量,学校安排了夜宵,让学生们在学业压力大的同时得到合理的营养补充。然而,就在这个晚上,该名少女邀请同学一起去食堂享用夜宵,却遭到所有同学的拒绝,最终只能独自前往食堂。
当时食堂人流较多,很多学生都在此进食。然而,一群醉醺醺的男孩突然出现,其中一名陌生男孩搭上了少女的肩膀,提出只要她跟他走,他会为她付饭钱。少女对此不屑一顾,但这名男孩却不依不饶。几名男孩站出来帮凶,将少女拖出食堂
在被拖拽的过程中,少女曾试图向周围人求救,包括与她相熟的同学,然而,令她无比绝望的是,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最终,这群男孩带着少女前往学校外的一处荒地,并试图对她实施侵害。面对死亡的威胁,少女发出惊天呼喊,令这群男孩感到恐惧。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这群男孩决定将少女带回他们的宿舍。当时宿舍里的学生听闻有女孩进来,纷纷起哄。一名男孩将少女推上床,开始对她进行强奸。震惊的是,在这过程中,还有其他同宿舍的学生在一旁呐喊助威。整个场景令人痛心。
幸运的是,附近村民听到了少女的呼喊声,及时赶来救她于水火之中。少女在被救助后选择报警,希望能给自己一个公道。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采取行动,将涉事的5名男孩抓获归案。这5名男孩的家长也随后被卷入调查中。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家长并没有对自己孩子的行为表示一丝歉意,反而将责任全部推卸给少女,指责她不检点。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在这起案件中,5名男孩强行与少女发生关系,明显构成了强奸罪。此外,这些男孩还对不满14周岁的实施轮奸,按照法律规定,具备了奸淫的情节,应受到加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这5名男孩3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负有管理职责的学校未能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少女在遭受人身伤害时未能得到及时救助。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也应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维护正义和秩序。
这起贵州中学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再次引发了对校园安全和校园教育的关注。学校不仅应当注重学生学业的培养,更应当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能够敢于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行动。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公正,让犯罪分子无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