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知识的理解是:
知:作名词,是指各种文献资料、书籍文章、报刊杂志、影视音像等;
作动词,是指自已阅读、学习、观察和思考各种学术问题、社会现象等;
作形容词,是指自已接触、了解、熟悉和掌握的具体的领域范围与专业技术等。
识:根据已知的文献资料和社会现象等等,不仅能够发现背后和内部的运转与操作规律,而且更能作出清晰地分析和准确地判断。
因此我对知识的个人定义是如下四点:
1.知与识,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2.知与识,两者互相影响和作用;
3.有知,未必有识;
4.有识,也未必一定有知。
例如,有机会阅读到和背诵出唐代诗人白居易的《卖炭翁》中“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服口中食。……一车炭,千余斤,公使驱将惜不得。半尺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这是知的层次!
内心对卖炭翁的生活艰辛和市场遭遇生起同情和怜悯,这也是知的层次!
内心对两位宫使的蛮横强夺行为生起愤慨,甚至用言语和文字进行批评和谴责,这还是知的层次!
如果通过卖炭翁的晚年艰辛生活和市场遭遇欺侮的文字记载里,能够思考到唐代的养老政策、统治手段、宫使强夺行为肆无忌惮的原因、唐代官方对于民间“草民、蚁民”的真实态度等等,这才是开始进入识的层次!
如果通过卖炭翁的个人艰辛生活和遭遇侮辱的事例,能够反思到中国文化里面对于政府权力的设计能力、对于政府官员的监督制约能力、对于民间普通人生活和生命的尊重与保护能力等等,这才是真正进入识的层次!
如果能够以卖炭翁的个案为切入点,综合自已对中国唐代社会问题和政权设计的“知”,详细提出自已对于唐代文化和文明的观察、反省和反思,从而提出一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权力设计蓝图和监察监督制度“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这才是真正的识!
如果做不到这些要求,如果只是在各种场合像小孩子背诵唐诗一样炫耀自己的知,或者只是像董卿一样“出口就是唐诗宋词的好句子”,这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读书,更不能说是“有知识”!
因为,这些表现,只能证明自己“有知”,但是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无识”!